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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时间:2016-01-07 15:32:28 来源: 浏览数:0

粤委办发电〔2014〕147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电〔2014〕50号文精神

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4〕5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工作,使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集中开展对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群众的走访慰问、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地区、困难家庭、困难群众中去,关心群众疾苦,帮助解决问题。做好困难优抚对象和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孤老、孤儿、残疾人家庭以及受灾地区群众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开展好对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流动困难群众及其他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优化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困难群众申请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提供便利。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完善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全力推进因灾“全倒户”重建工作,确保全省4711户“全倒户”春节前全部搬进新居。

  二、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精心安排好群众文化生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各地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保障粮、油、肉、蛋、禽、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执行好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城乡居民消费需要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商品交易、旅游市场等方面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违规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文化进万家、文化惠民十件实事、岭南民俗文化、文艺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和对特殊群体的文化志愿服务,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组织开展群众艺术花会优秀作品巡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和健康基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查处网络违法行为,创造良好文化环境。

  三、做实做好春运工作,确保群众出行平安顺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为民务实、统筹协调、科学组织、平安顺畅”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合理布置和调整运力,加强与铁路、航空运输的无缝对接,保障群众长途、日常出行和重要物资运输。改进提升交通运输人性化服务水平,照顾各类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票务、候乘车(船)服务。严肃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公路“三乱”问题,加强节日期间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和交通调度疏导,以珠三角地区应对旅客大量滞留和粤北地区公路应对恶劣天气为重点,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严防出现长时间交通拥堵和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四、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着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集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散装汽油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类大型节庆活动的安全防范,重点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履行维稳“第一责任”,加强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各种不稳定隐患,防止发生群众大规模越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止引发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的恶意炒作。根据节日期间辖区社会治安规律和特点,强化公安武警联合武装巡逻、动中备勤,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及时侦破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深入推进反恐怖工作,强化重点部位、治安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严防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极端事件。做好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手足口病等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五、树立节俭文明过节新风,严禁年底突击花钱。
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文明过节。不得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不得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强舆论宣传,畅通监督渠道,倡导节俭文明的节庆风尚。

  六、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查快处违规违纪行为,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七、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安排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带班责任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加强值班力量,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春节期间,各地每天的社会稳定综合情况由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办公室(厅)、政府办公室(厅)分别书面报送省委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全省每天的社会治安、政治稳定、安全生产、交通、旅游及主要市场供应、价格异动情况,分别由省公安、国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旅游、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于当天下午4时前书面报送省委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有关工作,并统筹做好年末岁初各项工作,确保中办发电〔2014〕50号文精神和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