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效用
时间:2015-05-27 17: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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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效用
(一)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核发“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此证书作为反映计算机操作技能水平的基础性职业资格证书,在要求计算机操作能力并实行岗位准入控制的相应职业范围作为上岗证;在其他就业和职位评聘领域作为计算机相应操作能力的证明。
在劳培司字[1997]63号文件中,有如下说明:“通过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获得操作员、高级操作员资格者,分别视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高级技术等级,其使用及待遇参照相应规定执行;获得操作师、高级操作师资格者,参加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职务评聘时分别作为其专业技能的依据。”
考试合格证书的颁发程序按《考务管理规程》和《智能化考试实施细则》的规定,考生在考试站报名参加考试,手续齐全,资料准确真实,考试成绩合格,经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无误,在规定时间内颁发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内容包括考生的姓名、考试的模块和等级,以中英两种文字对考试内容和技能水平的具体表述,考生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社会身份证明)号码、准考证号码和证书号码,发证机构和查验提示。
(二)涉及证书效用的部分政策文件及相关内容摘要
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4号):本省户籍法定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参加多媒体制作、专业排版、会计软件应用、网页制作、数据库应用、视频编辑软件应用及应用程序设计编制等高新技术考试项目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可以纳入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补贴范围。
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3〕103号):中央部属驻粤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以及省属技工院校高校毕业年学生参加多媒体制作、专业排版、会计软件应用、网页制作、数据库应用、视频编辑软件应用及应用程序设计编制、图形图象处理等高新技术考试项目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获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12号):在深圳市参加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获得两个以上高级模块合格证书可获得加分,可根据个人所具备的条件获得相应加分。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位成才奖励办法》(东劳[2006]22号):东莞市户籍劳动力、高等院校及中职学校在校生,参加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中级技工1000元/人,高级技工1500元/人的岗位成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