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时间:2015-04-08 08: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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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推进经济强省、教育强省、人才强省建设,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重大意义。职业技术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劳动力素质的基础工程,是促进就业的重大民心工程,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关系到我省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大 局,关系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战略全局。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广东的政治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高认识,大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为根本,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能力,调整优化结构,促进协调发展,推进职业技术教育现代化,为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百万计的高技能人才。
3.主要目标。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结构合理、形式多样、产学结合、自主发展,具有我省特色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在校学生达到174万人,招生规模达到65万人,占高中阶段招生规模45%以上;全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学生达到65万人以上,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50%以上,积极探索发展高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教育;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0万人次数上,力争使全省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到2020年,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现代化,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领先地位。
二、积极推进职业技术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4.深化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办学,以省管理为主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县(市、区)为主,东西两翼和山区以地级市为主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中等职业学校归口管理,己归口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维持不变。2008年以前,调整省财政拨款的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技工学校划归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其余划归省教育厅管理。各市、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归口管理原则上参照省的做法执行;允许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积极探索职业技术教育管理新体制。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职业培训管理体制。
5.创新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采取“前校后厂”、“名牌学校办民办学校”等形式,与企业、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企业集团、大型企业和示范性职业院校,组建职业技术教育集团,促进校企合作、产学结合,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6.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术教育。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技术教育纳入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对民办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办学,防范风险。
7.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校内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分配制度,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充分发挥工资和岗位津贴的导向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后勤设施建设与服务。
8.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消除地区、部门壁垒,统一编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代码和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不跨地区招生),实现学生自主择校、学校择优录取。严肃查处各种非法招生中介行为。
三、不断深化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
9.切实转变办学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的职业技术教育办学思想,促进职业技术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实现面向市场和就业办学的根本性转变。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办学定位,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或并人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10.加强骨干专业建设和深化课程改革。实施“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骨干专业建设计划”,按照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重点建设一批面向我省工业九大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骨干专业,优先扶持发展装备制造、精密加工、石化、医药、环保、安全工程等一批我省急需的紧缺专业。选择一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5年制(3+2)对口招生专业试点;选择若干所具备条件的工科高等学校开展高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建设一批3—4年制预备技师、技师试点专业。实施“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深化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加强精品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
11.创新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以技能训练为核心,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促进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课程衔接,学历教育与国家职业标准内容衔接,加快构建初、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贯通的课程体系,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强化以诚信、敬业、协作为核心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
12.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评估监督。建立和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和制度。加强对全省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和监督,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技能、就业率和用人单位满意度等作为评价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毕业生就业率,接受社会监督。
四、大力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3.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专业特色突出、综合实力强、与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2006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项经费,用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选择办学实力强、质量高的高级技工学校,建设成为大专层次的高级技工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仍归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允许其在就业所在地入户,具体政策由当地政府制定。
14.加快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l亿元,重点建设一批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2006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l亿元作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基地)专项建设经费。继续支持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1所依托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职教中心,职教中心实行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
1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各级政府要支持“双师型”教师引进和培养工作。编制部门要会同人事、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根据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需要,及时核定和落实教师编制。支持职业院校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经学校试用考核合格,可以转评或转聘为相应的教师职称。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建立职业技术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和评价机制。加强教风和师德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16.加快推进职业技术教育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公共平台,实现教育资源、招生与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构建职业院校远程教育网,将职业技术教育延伸到社区、乡镇和边远地区,适应全民终身学习需要。
五、着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
17.优化重组省属职业技术教育资源。调整省属职业院校布局,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对一些招生规模小、办学条件差、布局不合理的学校进行适当的撤并,做优做强省属职业院校。按照我省产业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要求,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在广州等有条件的市建设省级职教基地。鼓励职业院校采取土地置换形式筹集发展资金,置换土地所得,扣除上缴国家有关税费后大部分补偿给学校建设,地方政府所得部分原则上用于学校的市政配套建设。
18.做大做强珠江三角洲职业技术教育。珠江三角洲各市要积极适应自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内在需要,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规划,努力建设成为全省职业技术教育的聚集地和示范区。办好现有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高起点新建一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19.优化重组东西两翼和山区职业技术教育资源。东西两翼和山区各市要增加职业技术教育投入,加快职业技术教育资源优化重组,集中力量在地级市的市区办好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以及现有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有条件的县(市)要整合当地职业技术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
20.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与东西两翼、山区联合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把东西两翼、山区的职业院校办成分校,或在东西两翼、山区设立校区,统一招生,统一课程设置与教材,统一教学进度,统一组织实训实习,统一师资培训。“十一五”期间,珠江三角洲地区每年要从东西两翼和山区招收5万名以上初中毕业生到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学生毕业后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企业用工需求。
21.扩大职业技术教育的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在职业技术教育信息、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养、联合办学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扩大职业。技术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引进优质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外合作办学,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国际化。积极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举办职业技术教育。
六、促进职业技术教育与产业紧密结合
22.积极推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劳动保障、经贸和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执法检查。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优先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利用现有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资源,加强对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的法规和政策。
23.加快推进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以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题库开发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省与佛山市共同出资建设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加强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支持一批具备条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24.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职业培训体系。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手段,重点组织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再就业培训工程、职业资格培训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创业富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程和成人继续教育培训工程。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市场的管理,重点扶持一批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职业培训机构做大做强。
25.强化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社会责任。企业和行业组织要积极举办职业技术教育,开展职工培训。企业有责任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并向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支持和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制定职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
七、多渠道增加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
26.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在“十五”期间经费投入的基础上,省财政逐步增加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专项经费,重点向东西两翼和山区倾斜。各市、县(市、区)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教育支出结构,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比例增加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27.完善多元化职业技术教育投入机制。从2008年起,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经费按照学校类别和现有的财政预算关系,以在校生人数为基数,鼓励实行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预算管理体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形成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改革基建拨款办法,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贴息贷款用于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发展,把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纳入教育基建拨款范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职业技术教育及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性组织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资助和捐赠,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8.落实企业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企业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设备等优势,积极开展职工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市、县(市、区)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个百分点,用于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均衡发展;其余的归企业使用,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29.实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程。按照“部队满意、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的要求,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新路子。从2006年冬季开始,对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我省安置政策、能参加正常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后由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30.大力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在现有每年补助5000名贫困学生的基础上,扩大到补助1.2万名贫困学生,其中新增的2000个名额,从2007年开始在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按适当比例进行分配,补助标准不变。具体办法由省扶贫、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
“十一五”期间,珠江三角洲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七个市要把智力扶贫列入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接收每个对口帮扶县200名以上贫困家庭子女,经考试合格录取到珠江三角洲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补贴经费由各市财政解决,具体办法由对口扶贫双方政府共同研究制定。
31.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职业技术教育助学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职业院校贫困学生助学体系,省、市、县(市、区)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实施职业院校学生助学贷款制度,把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各级财政安排贴息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助学贷款。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将不少于5%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豉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捐资助学、奖学。
八、切实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领导
32.健全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工作机制。省、市、县(市、区)建立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规划与组织协调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告职业技术教育建设与发展状况。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把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和教育强市、强县(市、区)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坚持督学与督政相结合,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各项工作,特别是对职业技术教育经费拨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优化职业院校领导班子结构,重点选好配强熟悉职业技术教育的党政一把手。
33.积极营造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各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用人观、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经贸、财政、人事、国土、建设等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大力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对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学校和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省设立南粤技能大奖和南粤技术能手奖。
依照本决定,省制定《广东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纲要(2006—2020年)》。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决定和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抓好落实工作。